内职院〔2014〕192号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各系(部)、处室:
第一条 为促进教师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知识技能要求,不断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包括学院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全体在岗专职教师,以及实验(实训)室管理员。鼓励公共课教师及校内兼课教师参加企业实践。
第三条 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可采取岗位操作、调研考察、合作研发、指导学生实习实训、为企业提供生产性服务、参加企业技能培训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教师主要是利用寒、暑假及周末到企业实践锻炼,也可以在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开展自身企业实践。
第五条 实践基本内容
(一)了解一线生产、技术、设备、工艺或设计的现状和发展,参加实际操作,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二)开展企业调研,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收集教学案例、实训项目等教学素材,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三)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技术服务、产品研发等方式,提升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为校企合作建立纽带,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发现和联系新的校企合作项目。
第六条 实践时间要求
(一)教师企业实践每年累计不少于2周。
(二)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到岗后1年内应参加企业实践不少于4周。
(三)由企业引进的教师2年内可不参加企业实践。
第七条 实践申报
(一)学院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教师赴企业实践审批手续,国培、省培安排除外。
(二)教师应主动联系实践企业,确定实践计划,将《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及企业接收函报系(部),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及人事处审核,最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赴企业实践。人事处、教务处及系(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报请安排教师到企业实践。
第八条 组织管理
(一)教师实践单位须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就近原则要求在四川省和重庆市范围内,具备一定规模,在本行业较有影响力。
(二)教师赴企业实践应有明确的目标,具体的任务,时间安排合理。
(三)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要树立学院良好的教师形象,遵守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院和企业的声誉和利益,主动接受企业的管理,请假需经得企业和学校双方共同批准。
(四)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每天应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日志》,实践结束后及时撰写实践总结报告。
(五)学院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教师实践企业进行检查。
(六)各系(部)每学期应组织一次以上教师企业实践成果汇报与经验交流。
(七)教师企业实践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考核评价
(一)教师企业实践结束,企业应予以评价,并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企业鉴定表》。
(二)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应将实践日志、实践总结、企业评价等材料报送教务处,作为考核依据。
(三)学院组织有关部门对教师企业实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努力,出色完成企业实践任务,企业评价为“优秀”;提交的实践记录材料详尽、齐全,实践总结报告被学院评定为“优秀”。
2、合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努力,按时完成企业实践任务,企业评价为“合格”;提交的实践记录材料齐全,实践总结报告被学院评定为“合格”。
3、不合格: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能完成企业实践任务,甚至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损失,企业评价为“不合格”;或不提交实践记录材料、实践总结;或企业实践存在弄虚作假。
(四)教师企业实践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教师到企业实践经考核评价为合格及以上者,实践期间产生的差旅费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一条 教师在企业实期间取得专利、重大科研成果的,经学院鉴定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
附件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任务书
附件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日志
附件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总结报告
附件5: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企业鉴定表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