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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
2016-07-12 11:50   审核人: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主管招生的院领导任主任,招生就业处和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笔试及面试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考试的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综合测试出题、制卷,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等。

3、招生及宣传小组: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组长,宣传部和学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招考信息系统建设。

4、安全财务小组:由主管安全的院领导任组长,保卫处和财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收费、工作款项保障。

5、后勤保障小组:由主管后勤的院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

6、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1220名,其中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590名,对口高职类招生计划590名,特长类考生40人,详见下表。

合计

专业

科类

普通类计划数

中职类计划数

文艺体育特长生

学费

(元/生.年)

 

备注

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5

25

40

4100


2

模具设计与制造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20

4100


3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15

4100


4

数控技术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5

25

4100


5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20

4100


6

建筑工程技术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80

80

5400


7

建筑工程管理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40

40

5400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5

25

4100


9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20

4100


10

服装设计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20

4100


11

艺术设计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0

10

6000

参加技能测试

12

会计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40

40

3700


13

会计与审计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20

3700


14

财务管理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20

3700


15

旅游管理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5

15

3800


16

酒店管理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5

15

3700


17

市场营销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5

15

3700


18

畜牧兽医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5

15

3700


19

园林技术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5

15

5400


20

作物生产技术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5

15

3700


21

食品加工技术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5

15

3700


22

食品营养与检测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5

15

3700


23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5

30

4100


24

应用电子技术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20

4100


25

通信技术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20

4100


26

软件技术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20

4100


合计



590

590

40



备注:1、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

  2、艺术体育特长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报考相应的专业。

四、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根据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职业特性及就业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5米的考生填报上述专业。

3、有美术特长的考生方可报考艺术设计专业,除文化考试外,还须参加美术专业技能测试。

4、 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有特长者,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或文化厅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二等奖或以上者,参加教育部优秀艺术人才大赛 获得三等奖或以上者,器乐获得业余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舞蹈获得中国舞十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声乐方面获得过五级证书的考生,可参加艺术特长生专业技能测 试。

5、在体育运动中的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射击等项目中有特长者,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或以上比赛前三名者,省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获得者,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可参加体育特长生专业技能测试

五、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www.njvtc.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二)每位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即专业平行一志愿、专业平行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三) 每位考生报名时应在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技能测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艺术及体育特长生专业技能测试五项中,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 件选报一项。选择艺术和体育特长专业面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专业面试项目(其中:体育特长类须在足球、篮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 术、网球、射击项目中确定一项;艺术特长类须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项目中确定一项;若考生的艺术和体育特长不在上述规定项目中,需在3月25日之前与学院联系,由学院根据实际决定是否招收其余特长类考生)。

六、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可在4月10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打印签字);

2、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七、考核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各单独招生专业考试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普通高中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能力面试。

3、美术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美术专业技能测试。

4、艺术体育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艺术体育专业技能测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3、考核时间:150分钟。

4、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院阅卷评分。

5、考试内容: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我院分别按语文成绩100%、数学成绩80%、英语成绩60%折算后之和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240分。(例如:某考生卷面成绩为语文90分、数学85分、英语80分,则文化考试成绩=90*100%+85*80%+80*60%=206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

学院组织专家分别对普通高中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进行职业能力面试,美术特长生进行美术专业技能测试,艺术及体育特长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美术特长考生美术专业技能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素描、色彩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技能。

4、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以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美术专业技能测试、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面试时主动向考官展示,作为成绩确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4)非艺术类考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5)中职生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

(6)复员军人证件。

八、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报名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对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对中职考生,学院根据中职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能力面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对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六)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并呈省级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九、日程安排

(一)2015年3月9日—3月29日24:00,考生在学院单招网报名系统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5年3月30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5年3月31日,学院在招生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2015年4月10日,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文化考试。4月11日下午13:00-18:00,考生在学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六)2015年4月15日,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15年4月16日-17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联系电话:0832-2264990)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2015年4月18日,学院在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控制线。

(九)2015年4月19日-4月25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2015年4月26日,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

(十一)2015年4月28日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学院不再设定其它条件,一并录取。

(六)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内江市东兴区长江大道职教园区

电话: 0832-2265927 2261349    传真:0832-2262435 

邮政编码:641100

纪检监督电话: 0832-2264990 2260269

学院校园网址:http://www.nj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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